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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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

部门

根据华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保密工作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师德表现、岗位职责、业绩成果以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内容,将师德作为考核的首要条件,对教职工的年度表现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激励广大工作人员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考核

(二)保密工作考核

(三)年度考核

三、考核时间期限和考核范围

考核时间期限: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

考核范围:202412月31日在册的人事代理教职工(名单见附件10)。

四、考核组织

轻工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院长、书记任组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轻工学院共分成十二个小组,每小组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1/3。

五、考核优秀指标分配及相关说明

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小组教职工总数的30%。(按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分配的指标:以参加考核的人数为基数,考核优秀指标不超过30%)

(二)保密工作考核

依据执行保密规章制度和履行保密义务情况,对全教职工进行保密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年度考核

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为15%。(按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分配的指标:以参加考核的人数为基数,考核优秀指标按不超过15%)。

具体优秀指标计算和相关填写说明请参照《2024年度考核方案及填表方式解释说明》(附件11)执行。

六、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2、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出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附件2中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师德考核档次确定为不合格;未出现应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但受到院或部门通报批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年度师德考核档次为优秀。

3、考核程序

1)师德考核工作由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并作出综合评议结论和档次。

2)考核一般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小组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师个人填写《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师德考核表和承诺书》(附件3),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个人总结、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等情况,结合师德考核要求对教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档次。经所在小组成员讨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考核小组上报的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考核档次,对拟做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告知当事人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并经集体研究,提出师德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要反馈给参加考核的每位教师,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5)师德考核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学院不予受理。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的考核结果具有终局性,被考核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复核申请。

4、考核结果的使用

1)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2)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申报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首要依据,并作为院级及以上师德师风奖励评选和推荐的基本条件。

3)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1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2年内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社会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等,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2、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③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④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部门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⑤廉洁从教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③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⑤廉洁从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②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③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④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⑤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教,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③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④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⑤在廉洁从教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考核程序

1动员部署。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本人年初的工作计划,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在本小组考核会议上进行述职。

3通过个人述职,群众互评、考核工作小组测评、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四个环节确定考核等次(被考核人年度考核分=群众互评分×30%+考核小组考评分×30%+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测评分×40%)轻工学院年度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表见附件8。

4)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相关部门在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后,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中签署意见。

4、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等的依据。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①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2)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②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③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3)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①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②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5、有关说明

1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但不确定等次。

2正在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结案后再行确定考核等次。

3调入我院或院内工作岗位调整后,在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在征求其原工作部门(或岗位)意见的基础上,考核并确定等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由现部门考核并确定等次。

4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确定等次。

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我院派出在职脱产学习、培训的人员,结合其学习或培训部门提供的综合鉴定材料,考核并确定等次。

6非经部门派出,但经部门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确定等次。

7被学院认定为行政事故或教学事故的人员,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并根据情节严重可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七、时间安排

202541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师德考核

1、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一份;

2、2024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纸质版、电子版一份;

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师德考核表和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二份。

(二)年度考核

1、考核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一份;

2、202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纸质版、电子版一份;

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4年度考核分数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电子版一份;

4、《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纸质版一份。

 

 

联系人:陈建辉

联系电话:15231500706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4年度考核相关附件.zip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人事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