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冀职改办字[2009]83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院教职工自身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23年新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可聘任教授职务;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可聘任副教授职务;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可聘任讲师职务;
二、聘任范围与方式
本次聘任范围为2023年新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及2023年以前来校未进行中级以上职称聘任的轻工学院教职工。
教职工与学院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协议。
三、聘任时间
本次聘任时间定为2024年8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9月。
四、服务期规定
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服务期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聘任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要在轻工学院服务8年,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要在轻工学院服务10年。如未能服务期满,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服务期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支付培养费。